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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体育- 乐鱼体育官方网站- 世界杯指定平台LEYU SPORTS最高院:被执行人为股东其所设公司被吊销执照符合清算条件而未清算时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执行该公司财产?

发布时间:2026-01-12 20:11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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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邢台中院执行案涉23套房产行为是否应予撤销问题。第一,关于《移送执行表》效力的问题。申诉人提出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表》不能作为没收某某公司银行存款的依据。邢台中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时,《移送执行表》载明包括案涉某某公司账户内存款在内的财产为需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移送执行表》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刑事审判作出,不属于生效刑事判决的一部分,所以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申诉人提出《移送执行表》不能作为执行依据的主张,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第二,关于执行23套房产的执行依据问题。(2013)冀刑二终字第74号刑事判决判令,没收被告人吴某清个人全部财产,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及其孳息、收益,涉及多项执行内容。因此,执行法院系在执行没收吴某清个人全部财产这个判项过程中,执行了23套房产。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在被执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公司在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财产清偿公司相关税费债务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本案中,某某公司于2014年2月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执行法院于2018年1月26日,裁定没收被执行人吴某清设立的某某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路**号**座**层**房**。执行法院作出裁定时,某某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已经符合解散和依法清算的条件,其公司财产的权益将最终全部归属于股东即被执行人吴某清个人。执行法院径行执行案涉房产,客观上执行的是吴某清的财产权益,应予维持。

  三、关于本案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现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审查程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现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查案外人异议、复议,应当公开听证。”在民事执行案件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异议之诉救济。但是,异议之诉必须有申请执行人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参加诉讼,而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往往缺乏申请执行人,难以通过异议之诉对案外人权利予以救济。为此,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的案外人异议,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异议、复议程序进行处理,是现行法律框架下较为合理的选择。而且,本案中,河北高院和邢台中院根据前述规定在异议、复议审查阶段,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已从程序上保障了当事人的救济权益。申诉人关于本案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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