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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体育- 乐鱼体育官方网站- 世界杯指定平台LEYU SPORTS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2 15:42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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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主动向原申请受理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原申请受理机构将续租申请材料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住建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续租申请,租赁期满后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四条区住建水务局每年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及个人实行年审,通过相关部门共享的信息对保障家庭及个人是否符合租住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承租人提供关于家庭人口及收入、婚姻、户籍、车辆、商事登记、缴税情况等的信息记录及说明。年审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放宽到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以内,其他条件按照本细则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房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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