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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体育- 乐鱼体育官方网站- 世界杯指定平台LEYU SPORTS最高法院:案外人能否以案涉商品房买卖系虚构的交易行为为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保全与执行

发布时间:2025-07-31 23:00人气:

  乐鱼体育,LEYU乐鱼体育官方网站,乐鱼体育靠谱吗,乐鱼体育app,乐鱼体育官网,leyu乐鱼体育,乐鱼体育入口,乐鱼体育官方,乐鱼leyu官网登录APP,乐鱼后台,乐鱼体育网址,乐鱼体育官方网站,乐鱼体育注册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帮助读者理清保全与执行领域不同案件主要争议焦点问题和相应裁判规则,我们将围绕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保全、执行案例,总结梳理各地法院处理类似问题的裁判观点,在本公众号分期推送。

  阅读提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是我国司法权对仲裁程序进行监督的重要机制,旨在通过审查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及程序正当性,防止错误裁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制度赋予被申请执行人及特定情形下的案外人申请权,法院经审查若发现仲裁存在程序违法、证据伪造、无权仲裁等法定事由,或裁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可裁定不予执行。实务中,案外人能否以案涉商品房买卖系虚构的交易行为为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本文通过一则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案例对该问题进行解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二)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第十八条规定:“案外人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案外人系权利或者利益的主体;(二)案外人主张的权利或者利益合法、真实;(三)仲裁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情形;(四)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部分或者全部错误,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

  2. 本案中,常德仲裁委员会(2018)常仲裁字第1206号裁决认定刘某与常德某公司签订的《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有相应证据可以证明朱某先后两次收取刘某交付的购房款、刘某所购房屋的房号等事项,并依照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等事实,且各份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关系。朱某、胡某主张常德仲裁委员会(2018)常仲裁字第1206号裁决为虚假仲裁,刘某与常德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18条规定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应符合的条件,包括仲裁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情形等实体内容,其与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符合的条件并不相同。对于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应严格依照司法解释规定的要件进行审查,对涉及虚构法律关系等实体问题,案外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的,不予支持。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第九条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二)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第十八条 案外人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案外人系权利或者利益的主体;(二)案外人主张的权利或者利益合法、真实;(三)仲裁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情形;(四)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部分或者全部错误,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二)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第十八条规定:“案外人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案外人系权利或者利益的主体;(二)案外人主张的权利或者利益合法、真实;(三)仲裁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情形;(四)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部分或者全部错误,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常德仲裁委员会(2018)常仲裁字第1206号裁决认定刘某与常德某公司签订的《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有相应证据可以证明朱某先后两次收取刘某交付的购房款、刘某所购房屋的房号等事项,并依照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等事实,且各份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关系。至于朱某、胡某提出的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低于同期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定的基准房价显失公平的主张,因基准房价仅仅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一个参考价格,最终的成交价格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基准房价,对房屋价格的约定应当视为合同双方对自身权利的合理处分,不能以此证明案涉商品房买卖系虚构的交易行为。朱某、胡某主张常德仲裁委员会(2018)常仲裁字第1206号裁决为虚假仲裁,刘某与常德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安阳中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二)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本案中,案外人张某英向本院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杨某生与索国平之间存在恶意申请仲裁或者有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另外,关于案外人张某英提出的作为房屋共有人的任海萍未在索国平与杨某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应为无效协议,安阳仲裁委员会依据无效协议作出仲裁裁决违法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有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仅适用被申请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并未赋予案外人可以以存在该情形为由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综上,根据查明的事实,案外人张某英主张不予执行安阳仲裁委员会(2012)安仲裁字第157号裁决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其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不予支持。

  广西高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一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对此类裁定提起执行异议复议的权利,故当事人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选择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进行司法救济。因此,陈某申诉请求撤销钦州中院(2018)桂07执170号之八执行裁定书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钦州中院依据陈某的申请立案受理本案也没有法律依据,所作出的(2020)桂07执监2号执行裁定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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